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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文_情势变更规则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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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点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点
2 情势变更的一般问题
2.1 情势变更的界定
2.1.1 情势变更的概念
2.1.2 情势变更的特征
2.2 情势变更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2.2.1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2.2.2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
2.2.3 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
2.3 情势变更的法理基础
2.3.1 自愿原则
2.3.2 公平原则
2.3.3 诚实信用原则
3 我国情势变更规则的法律适用
3.1 我国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要件
3.1.1 具有情势变更之事实
3.1.2 该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3.1.3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3.1.4 该事实不属于商业风险
3.1.5 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
3.2 我国情势变更规则适用的法律后果
3.2.1 前置程序:“再交涉”义务
3.2.2 变更或解除合同
4 我国情势变更规则适用的立法缺陷与司法困境
4.1 我国情势变更规则的立法现状
4.1.1 民法典合同编出台前情势变更规则的立法演进
4.1.2 民法典合同编情势变更规则的规定
4.2 我国情势变更规则适用的立法缺陷
4.2.1 与商业风险的界定过于模糊
4.2.2 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要件不完善
4.2.3 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规定过于精简
4.3 我国情势变更规则适用的司法困境
4.3.1 适用情势变更规则的程序性规定过于严苛
4.3.2 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滥用情势变更规则现象严重
5 我国情势变更规则适用的完善建议
5.1 我国情势变更规则在立法层面上的完善
5.1.1 明确界定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
5.1.2 在规定中体现不可归责性要件
5.1.3 细化关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规定
5.2 我国情势变更规则在司法层面上的完善
5.2.1 适当放宽适用情势变更规则的限制
5.2.2 限制法官和仲裁员的自由裁量权并进行监督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文章摘要:2020年我国通过的《民法典》首次将“情势变更”在立法中加以明确规定,第533条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情势变更是契约严守的例外,它的重点依然在于对守约方当事人的保护,但其目的并非单纯地免除债务人本应承担的责任,而是要对当事人的损害进行合理分配,并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公正合理地调节。本文研究了相关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案例,明确了情势变更的概念,尤其论证了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对情势变更规则的法律适用进行深入探讨,明晰了情势变更当前在立法和司法适用上的障碍,而后对我国情势变更规则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希望对未来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编纂能起到一定作用。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此部分主要论述了情势变更规则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和创新点。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理论分析法。第二部分关于情势变更的一般问题,这一部分包括三小部分内容:首先是对于情势变更的界定,论述了情势变更的概念和特征。其次,对其与几个相关概念进行了区分,包括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等,这对于正确适用情势变更规则有很大的意义。最后,论证了情势变更的法理基础,揭示了情势变更规则与其理论基础的深刻内涵。第三部分有关我国情势变更规则的法律适用,笔者归纳总结了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要件,并分析了适用该规则的两种法律后果,其一为前置程序——再交涉义务,其二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四部分论述了情势变更规则的立法现状及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部分对民法典第533条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进行了重点解读,并总结出当前我国情势变更规则适用的立法缺陷与司法困境,为下文中针对未来的司法解释所提出的完善建议做好了铺垫。第五部分即针对上一部分提出的关于情势变更规则当前立法和司法适用中的问题重点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对未来情势变更规则的法律适用有一定帮助。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网址: http://www.flsyzz.cn/qikandaodu/2022/062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