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最高法明确

来源:法律适用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7-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规定》加大了惩治力度。 在7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职尽责

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规定》加大了惩治力度。

在7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职尽责,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数量逐年上升。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但是,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还存在一定障碍。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规定》还适当扩大了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

同时,《规定》还结合审判实践,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织牢织密对该类人员的保护网,合力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郑学林表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理应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践踏,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

2016年制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

郑学林解读,该规定明确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从程序法角度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

郑学林表示,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家和万事兴。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

将违反保护令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条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常见形式。郑学林介绍,实践中除了上述列举的形式外,还存在其他可以归为家庭暴力范畴的行为需要明确。

就此,最高人民法院7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多个要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

郑学林介绍,在实践中,还存在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致使受害人不敢或者不能亲自申请的情形。

《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对于家暴的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规定》予以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人身安全保护令已发万余份,发出和执行环节存障碍

《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明标准不够明晰,是办理该类案件的难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目的在于制止家庭暴力,给受害人提供一道“隔离墙”,故应当与民事案件实体事实的证明标准有所区分。《规定》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非诉程序特点,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有助于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网址: http://www.flsyzz.cn/zonghexinwen/2022/0718/729.html



上一篇:儿童牙膏按现行法规监管可正常销售
下一篇:新民快评 | 让反家暴法保护更多人

法律适用投稿 | 法律适用编辑部| 法律适用版面费 | 法律适用论文发表 | 法律适用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法律适用》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