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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最高法明确(2)

来源:法律适用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7-1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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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此,为最大限度保障该类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依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救济,《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

基于此,为最大限度保障该类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依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救济,《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经常性侮辱、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这些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伤情鉴定意见;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等。

“如何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郑学林介绍,为此,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制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效发挥的瓶颈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机制方面,二是法律适用方面。在完善制度机制方面,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家庭暴力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机制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晰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本《规定》,以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

此外,《规定》还对参照《反家庭暴力法》适用的具体人员范围、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最新发布的《规定》共13条,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确相应规则,

在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导致其申请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发挥。郑学林说,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哪些证据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审判实践中亟待明确的。

就此,《规定》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特点,总结实践经验,列举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对于家庭暴力的形式,《规定》进一步予以明确,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从而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回应社会关切。

编辑 陈静 校对 吴兴发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证明标准改为“较大可能性”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已有6年,全国迄今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超过一万份,但此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仍存在障碍。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网址: http://www.flsyzz.cn/zonghexinwen/2022/0718/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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