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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点音频|以精准法规框定家暴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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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项司法解释在《反家庭暴力法》之上进一步聚焦扫清家庭暴力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项司法解释在《反家庭暴力法》之上进一步聚焦扫清家庭暴力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晰裁判规则,得以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用立法的清晰界定推动精准执法,提升高效惩治家暴的重要举措。
法治评论员:李云东
需要强调的是,贯彻落实《规定》还需构建反家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报警投诉、联合调节、源头化解、法律援助、救济保障、医疗救助等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福利机构、街道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用人单位等积极参与,逐步形成分工专业、执法规范、队伍健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各省市已经出台了百余份贯彻落实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反家庭暴力执法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上取得了明显实效。但在实践中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家庭暴力行为界定的不够全面和完备,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措施不够具体精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等等,需要更加精准地研究解决并落实到位。
此次《规定》最大亮点在于扩大了反家庭暴力行为的适用范围,把家庭暴力行为从6种扩容到12种,不再止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将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一些“软暴力”行为,以法律规定界定为属于家庭暴力形式。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比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都可以算作证据,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有力解决了家庭暴力“发现难”、“举证难”、“根治难”等问题。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网址: http://www.flsyzz.cn/zonghexinwen/2022/0726/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