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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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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小知识 下一步,白云法院将继续依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Q3:申请人叶某提交的住所楼道监控录像及被申请
法律小知识
下一步,白云法院将继续依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Q3:申请人叶某提交的住所楼道监控录像及被申请人黄某的淘宝购买订单可以作为证实家暴的证据吗?
2022年3月9日晚上,黄某去到叶某弟弟家中,并使用叶某弟弟的电话向叶某及其父母实施威胁,称:“如不交回孩子,将采取极端手段。”叶某及其家属于次日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同日晚上黄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具有攻击性和伤害性的辣椒水用品。
积极推进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推动辖区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
叶某(女)与黄某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21年生育女儿小衣。后双方分手,女儿随叶某共同生活。叶某向法院起诉黄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设立区婚调委驻法院工作站、区妇联康乃馨妇女深度服务项目驻法院工作站,就协同调解、司法确认、反家暴防治和救助、案后心理疏导和帮扶等方面实现社会服务与诉讼对接,派驻家事调解员参与婚姻家事案件调解工作。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是简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审查程序
叶某认为,结合黄某平时暴躁、极端的性格,其有可能作出恐怖、极端的行为,并已危及自己及家属的安全及生命,故于2022年4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禁止黄某骚扰、跟踪、威胁、殴打叶某及女儿小衣。
通过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机关、分发宣传册、新媒体平台推广文章、案例等方式,引导群众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家庭关系,共建团结、友爱、和谐家庭,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机制与法律适用进行细化,对人民法院正确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提出更为明确的指引。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一起来学习新规吧
同居关系是家庭关系么?
她把女儿藏起来,我心里有气,也确实买了辣椒水,但主要还是为了防身用的,我认为我及我父母均没有对她和她的家人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伤害。
同居者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该怎么办?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Q1:本案中叶某与黄某只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吗?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反家暴,尚文明,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白云法院始终在路上。
2022年1月1日以来,白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6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均获得了法院支持,表明当事人的家暴举证意识及能力日益增强,人民法院给予家暴受害者的保护更加及时和充分。
一是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黄某骚扰、跟踪、威胁、殴打叶某及其女儿小衣。
【来源:广州政法】
A2:《规定》第六条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而非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本案中,即使黄某尚未对叶某产生实质性伤害,但结合本案证据与黄某自认的事实,叶某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因此,法院应当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叶某的人身安全,这对于预防及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黄某抗辩称
A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规定》第四条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因此,同居男女朋友之间若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也可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网址: http://www.flsyzz.cn/zonghexinwen/2022/0804/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