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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勇敢说“不”!最高法发布人身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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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琐事发生争执,丈夫用刀砍断妻子手掌 律师说法 符某准备离开时又停下来,再次持钩刀冲进店里。王某上前阻拦,符某持刀威吓要砍王某,王某听后不敢阻拦。符某持钩刀砍向李某
因琐事发生争执,丈夫用刀砍断妻子手掌
律师说法
符某准备离开时又停下来,再次持钩刀冲进店里。王某上前阻拦,符某持刀威吓要砍王某,王某听后不敢阻拦。符某持钩刀砍向李某头部、左臂、左手、右臂、右手。之后符某骑电动车离开,途经万泉镇原粮所宿舍前道路时铁柄钩刀(未扣押到)掉到地上。
今年6月,《给法官的一封信》在网上传播,内容为广西某高校研一学生唐某实名举报丈夫、同校副教授李某,结婚8年来多次对自己进行家暴。7月6日,诗人余秀华发微博称被家暴,事发后,当地警方、妇联、残联等部门介入调解。
但是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导致其申请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发挥。为此,《规定》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特点,列举十种证据形式,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收集好证据后,受害者可向各个部门寻求帮助。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当日13时许,符某从家里拿出一把铁柄钩刀,然后驾驶电动车到琼海市万泉镇墟,在某某店里找到李某及儿女。符某下车后质问李某,双方发生口角。符某从电动车上拿起铁柄钩刀,冲进店里要砍李某,但被在店内吃饭的王某拦住,并推到外面。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19年8月5日,被告人孙某与妻子王某在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门口协商离婚未果,孙某强行将王某拽上其驾驶的小轿车后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孙某从车上拿出一把折叠刀,刺向王某腿部、臀部,造成王某双大腿及臀部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孙某抓获,缴获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另查明,王某受伤后于2019年8月5日-19日住院治疗十五天,医疗费共计.56元。
法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国力介绍,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以《刑法》规定的罪名为基础,以行为种类来分,家庭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什么是家暴?
琼海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李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严国力表示,当遇到家暴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保留证据。
案例2
被告人符某与被害人李某于200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于2019年4月离婚。离婚后,符某想复婚,但符某有家暴史,李某不愿意。2019年7月13日12时许,符某拨打儿子电话,想联系女儿,给她买衣服。但女儿、李某均不愿意接听符某的电话,符某便怀恨在心。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案例1
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限被告人孙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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